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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色目标,挑动对立,操纵物业,掏空资源......据半月谈记者调查,一些小区里的“职业物闹”渐趋活跃,挑起小区矛盾,妨碍小区治理,引发关注。
何为“职业物闹”? 一般来说,他们以业主之名,打着维权旗号片面夸大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,散布不实谣言,制造不良事端,以达到非法谋利的目的。从行为看,“职业物闹”惯用煽风点火之手法,善于制造矛盾,激发极端情绪; 从结果看,“职业物闹”扰乱物业管理秩序,影响小区安全和稳定。依法治理“职业物闹”,势在必行。
治理“职业物闹”,要坚持标本兼治。治标,要及早整治正在发生的“物闹”行为,把“职业物闹”清理出小区。治本,则要从物业管理本身出发,提升物业管理质量、服务水平,铲除”物闹”的生存土壤。
“职业物闹”,因利而聚。他们通过一系列操作,目的是更换物业、上新项目,发包给关联公司以谋利。同时,一些“职业物闹”与相关物业公司形成利益关联,通过“撬盘”等方式,实现同谋获利。阻断“职业物闹”的“活动链”,首在斩断”利益链”。对这些有组织、有资金支持的“职业物闹”,一经发现、青实,必须依法惩治。
从实践看,“职业物闹”往往在维修服务、环境改苦、公共收益.收支公开等方面“大做文章”。现实中,一些小区物业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,使得“职业物闹"有机可乘。从根本上说,治理“职业物闹”,必须从物业管理出发,在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、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、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下大气力,通过提供精准化、精细化服务,破解多元主体利益困局。
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,需要人人参与、人人尽责。无论是治理“职业物闹”还是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,都离不开凝聚各方力量。对居民而言,既要提高辨识能力,不被片面说辞误导,不被夸大言行蒙蔽;又要增强法治意识,从准时缴纳物业费做起,在履行义务中享受服务,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。当然,对确属存在的物业纠纷、合理诉求,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权益、表达关切,通过自治、共治的手段妥善解决。
物业服务“小问题”,也是关乎群众福祉的“大民生”。疏堵配合打防结合,治理“职业物闹”,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新课题。把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治理范畴,对非法行为重拳出击,对共性“纠纷点”逐一拆解,以基层治理引领物业管理,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长效解决这一问题,还要有系统观念,从完善法律法规、强化社区党建、健全市场监管、优化协调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,在兼顾各方利益、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基础上形成治理合力。
如今,物业管理正逐渐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。小区是每个人的家,切实把关乎群众生活的每件事管好,推动物业服务迈向高品质,才能少一些纠纷、多一些善意,真正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。
来源: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
案例:
物闹恶势力终被严惩
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,被告人黄山纠集被告人郑家军等人以业主维权为幌子,组织、策划成立一物业公司,非法入驻其所在的临桂某小区,意图驱赶原物业公司,达到自己控制小区物业管理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目的。
黄山等人阻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,并对与其意见不合的业主及原物业公司的员工进行殴打、恐吓和辱骂,强占小区值班室、监控室,打砸、损毁原物业公司管理的岗亭、门禁、监控等设施,多次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以黄山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在小区内为非作恶,欺压群众,严重扰乱小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,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被告人黄山组织、策划他人煽动多人,共同实施恐吓、辱骂、拦截、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,任意毁损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,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;
组织、策划他人煽动、纠集多人,共同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营业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;
组织他人煽动、聚集多人,共同采取暴力、威胁方法,围堵妨害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;
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威胁、恐吓等方法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;
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决被告人黄山犯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妨害公务罪、敲诈勒索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。
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一审宣判后,黄山等4名被告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
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适用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量刑适当。遂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(来源:桂林中院、临桂法院)
——来源于物业pp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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